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
上次我们学习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,了解了增值税是采用一种科学的间接计税法进行计算的。那么哪些人是应该缴纳增值税的,他们又有什么特殊规定和要求呢?
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。
这里要注意理解“单位”和“个人”
(1) 单位不仅包括企业,也包括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、军事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等。
(2) 在税收法律法规中“个人”,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个体工商户指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,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业务的个人。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 。
还有一个概念就是“扣缴义务人”。在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,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,在境内又没有设置经营机构的,我们国家不便于向其征税,因此我们国家就规定,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,没有代理人的,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。由扣缴义务人来代为扣收增值税以后再向国家缴纳。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在境内没有设置经营机构的,那么就直接以其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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